学术动态 | 陈春声《信仰与秩序:明清粤东与台湾民间神明崇拜研究》
《信仰与秩序:明清粤东与台湾民间神明崇拜研究》书影(中华书局2019年5月出版)
目 录
国家意识与民间文化的传承(代序) 1
乡村的文化传统与礼仪重建 6
乡村神庙系统与社区历史的演变
——以樟林为例 20
从《游火帝歌》看清代樟林社会
——兼论潮州歌册的社会史资料价值 52
国家意识与清代台湾移民社会
——以“义民”的研究为中心 91
妈祖信仰与清代潮人海上活动
——以《历代宝案》的研究为中心 114
妈祖的故事与社区之历史
——以明清时期粤东一个港口的研究为中心 127
宋明时期潮州地区的双忠公崇拜 159
侨乡的文化资源与本土现代性:
晚清以来潮汕地区善堂与大峰祖师崇拜的研究 188
附录一 走向历史现场
——“历史·田野丛书”总序 210
附录二 以史学为业,求内在超越
——访陈春声教授 221
国家意识与民间文化的传承(代序)
在中国乡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民间的信仰和祭祀习俗,乃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民间宗教研究在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中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把宗教研究作为一种认识手段,更深刻地理解蕴含于仪式行为和周期性节日活动背后关于宇宙、时间、生命和超自然力量等问题的观念,从而有可能用“理性”的方法,认识潜伏于普通百姓日常行为之下的有关“世界观”的看法:也不仅仅因为这样的研究可能有助于弥补在都市中接受现代教育而成长的一代研究者的知识缺陷,增长他们的见闻,开阔他们的视野,并为其学术生活添加一些有启发性的素材、灵感或有趣的饭后谈资。吸引众多的研究者去关注民间信仰行为的更重要的动机,在于这种研究在揭示中国社会的内在秩序和运行”法则”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民间信仰和我们称之为“传统”的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都可被视为文化创造的产物。但与科举、职官、学校、法律、官方礼仪一类也可被称为“文化创造物”的制度不同,民间宗教一类“传统”的传承,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普通百姓一代一代在日常生活经历中的“言传身教”。在有几千年使用文字的传统,并有士大夫的思想意识全面渗入乡村的中国社会中,乡民的祭祀活动和仪式行为无疑深受读书人的影响。但正如在本书和其他研究中所见到的,朝廷、地方官员和士绅在民间信仰问题上的态度因时因地而异,常常相互矛盾,有关举措的结局也迥然不同。民间信仰的习俗得以传承不替,其更本质的根源来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来自相对”非制度化”的家庭与社区内部的“耳闻目染”,它基本上不是依赖于“制度化”的培养读书人的教育机制,也难以为少数人(不管是信仰的反对者还是自称继承宗教“道统”的人)所垄断。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几千年来在经历朝廷和地方官府的屡屡打压,以及多次的王朝更替之后,民间宗教活动仍然得以延续的理由;也能理解在近代以来多次社会革命的风暴之后,乡村的庙宇和仪式又得以恢复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民间信仰的传承不易为少数人所垄断,一方面使之具有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民间的信仰和仪式常常相当稳定地保存着在其演变过程中所积淀的社会文化内容,更深刻地反映乡村社会的内在秩序。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把在某一“共时态”中见到的乡村庙宇及其仪式行为,视为一个复杂的、互动的长期的历史过程的“结晶”和“缩影”。我们相信,通过民间信仰所反映的“社会空间”,实际上“全息”地反映了多重迭合的动态的社会演变的“时间历程”。了解这一点,对致力于中国基层社会研究的学者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信仰研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国家”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关系。就本书的兴趣而言,我们更关心的是民间信仰所表达的百姓关于国家与王朝的观念。笔者所研究的三山国王信仰、双忠公信仰、妈祖信仰、樟林等地的神庙系统等,无一不在反映这一观念。以双忠公信仰为例,其在潮州地区的普及,经历了宋、元,明、清四朝数百年的可以说是缓慢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潮州地区乡村社会逐步融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是相一致的。尽管有地方官和本地士绅一直为这个具有文化“正统性”的神明扎根本地而苦心经营,但关键性的变化还是发生于16-17世纪从”倭乱”到”迁海”的近百年间,而这段时间也正是潮州乡村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其中不但展现了读书人在民间信仰传播上的重要影响,而且也表明,一个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具有合法地位的外来的神明,要为某一地域的民众所接受,除了有待于民众对王朝和国家的认同感的培养外,还常常要通过灵验故事和占卜仪式等来建立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关系。这说明,在相对边缘的许多地区,王朝“教化”和“德化”的推行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关于民众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不可以作超越时间和空间的解释,而对民间信仰形成过程的重构,将有助于具体地理解这些意识的本来涵义。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研究中,要尽量防止以贴标签的方式为某一研究对象确定“属性”的方法,就是在人们以为反映了王朝正统性的双忠公信仰的背后,仍然投射出国家政权与乡土社会的复杂矛盾。双忠公信仰被百姓普遍接受以后,其所表达的“国家”与“民间”的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官员士绅和百姓对待神明的态度也有了微妙而影响深刻的转变。
既然民间信仰植根于百姓的日常生活,那么,其最普通的表达形式当然蕴含于风俗和大众心态之中。本书各篇论文,尤其是关于樟林的社区神庙系统和大峰祖师信仰等等,都在努力接近这种日常生活中的信仰表达。而作为一种文化的创造物,民间信仰的意义、神庙的祭祀对象和实际的仪式过程,以及信仰内容的转化等等,都表现了信仰者和参与者的宗教创造力。从表面上看,这种创造使用的是超然的宗教语言,强调的是人神相通的祈求,但如同其他所有的文化创造一样,民间信仰任何内容和意义的转换,都有其社会生活变迁的现实基础,宗教语言反映的常常是现实的地域支配关系的种种诉求。
祭祖和拜神是中国乡村最重要的两种祭祀仪式。通过乡村庙宇的研究说明村落内部结构和社区整合机制,以及村落之间的关系,是民间宗教研究中被最多研究者重视的视角。因为大多数神庙都是“扎根乡土”,有相对固定的”信众”群体,其盛衰与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休戚相关。以庙宇为中心的仪式场合,更有利于观察者明了在平常的生活场景下不易显露的社会分化与权力支配关系。对社区外部关系的重视和对民间社会内部组织法则强调,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观念在社区的研究中变得无关紧要。实际上华南地区乡村最常见的庙宇是社庙,而社庙的发展,正是明王朝在乡村地位推行里甲制度,在里甲中建立“社祭”制度变化的结果,正如郑振满对明清福建里社制度的研究所揭示的,虽然明中叶以后里社已经演变为神庙,清中叶后里社组织更加经历了家族化、社区化和社团化的过程,但明初朝廷推行的社祭制度已经变成一种文化传统,尽管露天的”社坛”变成有盖的社庙,但以“社”这个符号作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围绕着“社”的祭祀中心“岁时合社会饮,水早病灾必祷”,制度上的承袭还是相当清楚的。尽管后来的“社”与明初划定的里甲的地域范围不相吻合,但“分社立庙”这一行为背后,仍然可以看到国家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传统的“正统性”的深刻影响。所以,社区的生活与仪式同样在申说着“国家”的存在。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功利”层面上地方官府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与乡民们在文化价值层面上关于“国家”的理念是分离的。对于日夜为生计操劳的百姓来说,“国家”即是一种无处不有、无时不在,又充满了遥远的、不可触摸的神秘感的神圣力量,常常是政治、社会与文化"正统”的主要来源。正因为这样,我们强调中国传统社会研究中,应该特别重视王朝的典章制度。只有对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有着细致、深入、系统的理解,才可能在有深厚历史感的基础上理解具体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所谓“基层社会研究”才不至于流于浅薄、低水平重复和欠缺理论深度,也才谈得上对“历史总体”的把握。
当然,和所有的人文学科的研究一样,任何类型化的工作都可能引致“削足适履”的误导,既然我们把民间信仰研究视为一种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法,那么更恰当的做法就是把阅读本书当作一个读者与作者之间相互“对话”的过程,而不是囿于上述分类所可能造成的简单化理解的成见。正如下文的讨论所力图揭示的,书中每一个研究的意义都是多方面的,同时回应着许多不同的问题。
2000年10月于牛津大学
本文原载于《开放时代》2001年第10期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随读随写“)
编辑 / 纪展鸿
审核 / 安东强老师
审核发布 / 龙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