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苞往來書信》整理説明

发布日期:2018-05-23

《李鳳苞往來書信》整理説明

 

李鳳苞往來書信

 

       李鳳苞(1834-1887),字丹崖(另说字海客,號丹崖),原籍江蘇句容,出生於江蘇崇明縣(今屬上海),咸豐三年(1853)通過崇明縣院試。因爲史料闕如,李鳳苞三十多歲之前的經歷並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科舉不順,止步於縣學增生。但他“博覽經史,尤精曆算”[1],对天文、地理、兵法、音韵等各門學問有異於常人的兴趣。自鴉片戰争後,歐風影響中國,尤以沿海爲大。崇明位於長江出海口,李鳳苞早歲應已開始接觸西方事物。其自幼究心天象,讀《甘石星經》《丹元子》《步天歌》等,稍長即精研數理並“研究泰西新法”,“凡地理、兵法,下至風角、壬遁、劍術、醫藥、卜筮,旁及金石、碑版、篆隸、音韻,靡不通曉”[2]

       同治初年,因繪製《崇明縣圖》得到江蘇巡撫丁日昌的賞識。丁氏出資助李鳳苞捐納得官[3],並派其參與江蘇省輿圖局。自此,李鳳苞開始其參與洋務事業的歷程。同治九年(1870)丁日昌丁憂離職,將李鳳苞推薦給兩江總督曾國藩。同治十年(1871)曾國藩委任李鳳苞襄辦江南機器製造局局務,並命李鳳苞負責《地球全圖》的譯製、刊刻事務[4]。其後李鳳苞曾一度負責吳淞砲臺工程局,並長期在江南製造局譯書館擔任“筆述”職務。期間與洋員金楷理(CarlTraugott Kreyer)等合作譯出《行海要術》《兵船砲法》《營壘圖説》《布國兵船操练》《各國交涉公法论》等書;1872-1876年間又與金楷理合作先後繙譯了近十種克虜伯(Krupp)火砲相關的書籍。可見此時李鳳苞已有相當的西文基礎及西方科技、尤其是軍事方面的知識,爲日後出洋及購器、購械、購艦打下基礎。

       光緒元年(1875)李鳳苞隨丁日昌至天津謁見李鴻章,開始受知於李鴻章。五月,在總理衙門上報的出使儲備人才中,名列第二(依次是:主事陳蘭彬、員外郎李鳳苞、編修何如璋、知縣徐建寅、道員許鈐身、典簿葉源濬、編修許景澄、主事區諤良、同知銜徐同善)。十月,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丁日昌將李鳳苞調至福建,任船政總考工。光緒二年(1876)四月,李鳳苞因丁母憂銷差奔喪,回到崇明。

       光緒二年六月,李鳳苞被召至天津與李鴻章會晤,後作爲隨員參加李鴻章在煙臺與英國公使威妥瑪的談判。時清廷擬派生徒出洋,李鴻章、丁日昌認爲李鳳苞是監督一職的“妥員”,期望他在監督學生之餘,同時監視日意格,並且意圖賦予其兼辦交涉的任務。李鳳苞於本年四月曾接手擬定《學徒出洋章程》共三十一條(後因經費等因素,此條例有所修改,最後版本爲同年十一月李鴻章上奏的《選派船政生徒出洋肄業章程》十條),章程中將學生留英與留法並提,“這顯示出洋學生在製造與駕駛方面同受重視”,比之前日意格擬定的章程“可謂相當的進步”。同時,李鴻章期望李鳳苞肩負的另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訪求圖式及訂購新式鐵甲兵艦。[5]李鴻章曾經多次肯定、稱讚李鳳苞的能力與志向,謂其“學識閎通,志量遠大,於西洋輿圖算術及各國興衰源流,均能默討潛搜,中外交涉要務,尤爲練達,實屬不可多得之才”(《李鴻章全集》[6]第7册,第257頁);“李鳳苞究心洋務,才識精明,志趣亦甚遠大”,如出洋歷練數年,“將來並可備絕域專對之選”(《李鴻章全集》第31册,第489頁)

       光緒三年二月十七日(1877年3月31日),李鳳苞以監督身份,與洋監督日意格率領福建船政學堂第一批留歐學生出洋求學。光緒四年(1878)七月,經駐英公使郭嵩燾保舉,在李鴻章等人的極力推動下,清廷下令李鳳苞賞加二品頂戴署理出使德國欽差大臣,經李鴻章等奏請仍兼管學生及採辦軍火。光緒五年(1879)閏三月,上諭“賞候選道李鳳苞三品卿銜,以海關道記名,充出使德國大臣”[7],正式出任駐德公使。光绪七年(1881),兼任出使奧地利、義大利、荷蘭三國公使。光緒十年(1884)四月,接替曾紀澤署出使法國大臣,協助李鴻章與法國談判。光緒十年九月,續任駐德公使許景澄抵達柏林,李鳳苞交卸使務。光緒十一年(1885)三月左右李鳳苞離德回國,六月抵達天津,與李鴻章多次籌商海軍、海防,八九月間進京,十月份被革職,冬歸崇明,光绪十三年(1887)六月去世。

       李鳳苞身後留下《四裔編年表》《地球圖说》《泰西日記》《西國政聞彙編》《海戰新義》《陸操新義》《李氏自怡轩算書》等著作、譯述,“皆寫定可讀”。已出版的《使德日記》應爲《泰西日記》的一部分,可惜未見後者全豹。另據稱譯成“法律、工藝、海陸軍各科書,計八十餘種”,現有存目四十餘種。[8]

 

       光緒三年正月,李鳳苞尚未出洋,天津軍械局劉含芳就寫信委託他到歐洲後,處理留德武弁投訴李邁協的事情,督促該武弁等的學習,同時留心軍備。自此,開始了李鳳苞與天津軍械局負責人的長期通信。雙方的通信經謄抄彙集成《李星使來去信》(因爲是軍械局所編,故李鳳苞的信稱爲來信,軍械局的信稱爲去信),先是藏於金陵大學[9],現爲北京大學圖書館收藏。中華書局早年倩人抄録,預爲出版地步。

       《李星使來去信》按收發信件的時間先後混合編排,共兩函二十四卷,每卷爲一册,封面貼有題“李星使來去信”的紅簽。自光緒三年正月初五日(1877年2月17日)起,至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1885年9月2日)止,收録了軍械局去信99封(其中有不列號6封),李鳳苞來信154封(其中有不列號7封)。光緒十年四月,清廷任命許景澄爲駐德、法公使,同時令李鳳苞暫署駐法公使,協助與法國談判事宜。此後李鳳苞奔走於柏林、巴黎,抄稿中連續的通信僅至光緒十年八月,之後就是光緒十一年五月李鳳苞回國後處理行李的最後三封來信。去信最後一封是光緒十年二月發出的第九十三號。

       通信的另一方主要是劉含芳,前後還有軍械局、製造局各委員如馬建忠、鄭藻如、王德均、許鈐身、顧廷一、水稼軒、吳毓蘭、張席珍等人會銜通信。劉含芳(1840-1898),字薌林,安徽省貴池縣人。1862年與其兄劉瑞芬一起加入李鴻章幕府,一直負責淮軍軍械糧餉,後升遷至道員;1870年隨李鴻章到天津,仍負責北洋的軍械供應,之後長期負責天津軍械局局務;1881年奉李鴻章之命籌辦旅順、威海魚雷營、水雷營,修建船塢,一直是李鴻章的得力助手。

       劉含芳長期從事淮軍軍械供應、管理,對假手洋商購買軍火的弊病非常清楚,“自軍興以來,各省購用洋械,所費何只千萬,率皆聽信洋行,或以舊器充售,或以窳質假冒,種種弊端,難以畢舉”(《去信二號》),“各省分購,花樣不齊、膛徑不一,平時造子已屬費力,一朝有事,彼此子彈不能接濟,此將來深切隱憂,所誤非細”(《去信三號》),因此一開始就對李鳳苞在海外代購軍械寄以極大希望。李鳳苞果不負眾望,購買軍火力求價廉器精。與克虜伯廠再三談判,“置辯不休”,最終“再減百分之五”,劉含芳等人喜稱“以後中國購砲,定不致再喫暗虧,公家所益,實非淺鮮”。(《去信四十號》)李鳳苞購買兵槍時多方比較並實地查驗各槍優劣,且要求仿照德國兵部規章,自行派員前往驗收,“百桿中剔去三十桿之多”,逐桿驗過後,又派徐建寅、金楷理抽查。據洋商密臘稱“中國購槍砲向不查驗,購運中國者盡皆剔退之物,此舉大有礙於後日售軍火之洋商矣” (《來信三十七號》)。軍械局同事回信稱許“誠從來未有之事” (《去信三十八號》)。後來交卸離任時,李鳳苞總結稱“弟年來力矯積弊、務收實用者只有每件照官章驗收之一法”(《來信一百四十三號》)。然而李鳳苞尚未離開,當時洋商代購的槍即已聽任廠家發貨,“毛瑟槍五千並無查驗字樣,不必貴使派人相助”(《來信一百四十四號》)

       劉含芳對武備各方面建設極爲關注,舉凡藥庫、彈庫、砲台、兵房、船塢各種建設、儲藏法則條例,操練、裝備等武備各法,魚雷、火藥、槍砲等製造,甚至橡膠產品的工藝,希望能通過李鳳苞取法先進;“務令中國有器並能有法,早能仿造最新之藥”(《來信一百二十九號》)。如劉含芳稱“該國武備、軍儲是何良法,望閣下前往兵部遍看,並採訪章程寄知,以益學識”(《去信五號》),李隨即覓得德國砲隊規制十餘種、武庫藏儲收發章程七八種,擇善者譯出寄回(《來信八十七號》、《來信一百號》、《來信一百二十號》)。種種努力,從來信中所附大量的附件中可以看出。

       此數年間,駐德的李鳳苞與天津軍械局劉含芳等人密切配合,一方購械器,譯圖説、制度,一方驗收、分撥,定址設廠、建塢,“考究稽核之權,惟執事是賴;至於内地斟酌損益多寡之需,則〇等是責”(《去信二十四號》),一直關注歐洲先進軍事技術的發展,謀求“最新最良”。李鳳苞從國外傳遞回來的軍械、軍事、製造方面的知識以及採買的各種軍火、設備,可以説是近代中國武備、海防建設規劃現代化乃至整個軍事近代化的重要開端,“具有濃厚德國特徵並與海軍裝備息息相關的裝備、人才、書籍、港口等大規模引進到中國,對中國海軍裝備產生了深刻影響,也促進了德國海軍裝備技術的發展”[10]

       李鳳苞以洋務人才出身,長於考核,且不避勞苦,先充學生監督,與英、法各政府部門、學校、軍械企業各方交涉,後任駐德公使,又兼商務談判、軍火設計、監造、驗收專家,甚至親自駐廠學習、繙譯“魚雷之内景及拆裝各説”,以及其他爲數不少的軍事專業書籍。一身數任,既是李氏本人“性喜考訂”所在,更是“仰副國恩,勉酬知遇”的結果;另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見當時專業人才匱乏、難以適應需要。對軍事裝備、技術、制度的引進消化以及人才的培養,是否、能否有一個全局的設計、籌劃和實施,確實非李、劉個人乃至天津軍械局能力所及;但是後來研究者認爲近代中國海軍裝備建設中“引進結構不合理”、“在武器的購買和引進上帶有很大的盲動性”[11],本書中亦可見一斑。

       雙方來往信函基本爲辦理具體事務,以及觀察和介紹西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手段的譯介,並無空論。此種風格,固是與公函性質有關,另一個原因,應該也與李鳳苞等人更具有技術性官員的氣質有關。李氏《使德日記》亦同,多記録而少議論;郭嵩燾、劉錫鴻等人則因對中西、新舊大發議論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可見風格迥異。同時,信函不同於日記、游記,更爲即時、真實再現,因日記、游記多爲事後出版,不少爲作者或後人所增删;來往信函更可互相印證、對照。本書且收録有清晰的收發時間,展現出相關事件清楚而連續的過程;亦直觀反映當時海内外的通信條件及其對事務處理的影響,郵遞歷時日久,信息溝通並不及時。緊急時多用電報,所費不貲,亦有舛誤之慮。

 

李鳳苞在奧地利維也納

李鳳苞在奧地利維也納 (Wien)。

轉引自《從李鳳苞駐德時期的照片說起》,載於《東方早報》2014年9月14日。

 

       《清史稿》稱李鳳苞“以在德造艦報銷不實,被議革職”。李鳳苞出洋時間與曾紀澤(1878-1885年)基本同時。曾紀澤的七年被稱爲“個人生命史上極不平凡的七年”,在中俄伊犁交涉及中法交涉事件中,展現了他傑出的外交能力,也爲他在近代史上留下令名。同時期的李鳳苞,在國外時間長達8年多,長期以來,卻只有三個月的《使德日記》面世,再無其他。郭嵩燾、曾紀澤、張德彝等人日記中屢見其蹤跡,但少深入記述。鍾叔河肯定“他的地理和國際知識比較豐富,也懂得外交”,認爲《使德日記》的文史價值是比較高的,但認爲“其政治見解和個人品格都不能和曾紀澤相比”[12]。中外物議、徐建寅《歐游雜録》中有意無意的掩蓋及與此相關的“報銷不實”案,使李鳳苞貪污軍費的負面形象流傳更廣、影響更大,“同時也將李鳳苞的其他貢獻一併抹煞”[13]

       本書以第一手的的材料,展現李鳳苞這數年間在歐洲的一部分經歷以及天津军械局、機器局對北洋軍事建制、軍火工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设,尤其是鐵甲艦的訂購,來往函件詳細記録了李鳳苞、徐建寅帶領船政學堂學生考察各國船廠、砲廠、鋼廠,對各方面的考察、衡量及學習,以及兩艘鐵甲艦從報價、議定到監造,直到最後驗收的過程。不僅如實反映李本人的作爲,足徵俞樾對其“有猷、有爲、有守”之贊;即對晚清外交、軍事、洋務、中外交流史方面,都良有補充,也可以反映在十九世紀七、八十年代早期洋務及外交官員的一部分面貌。[14]

李鳳苞以捐員身份入仕,幾年時間至賞二品頂戴、三品卿銜,駐德國公使,手握鉅款,採買軍火,難免招人疑嫉。他招致幾個方面的攻擊,其一是赫德、金登幹等人以及英國軍火商。早在光緒六年(1880)十月,流言已傳入李氏本人耳中,克鹿卜派往天津的滿志豪生,返德國後與陳季同言“天津節署、道署、上海道署俱有蜚語,謂弟常與商人來往,購辦不盡核實”,“大約即施米德等懷忌造言,或各省採辦員弁因失利藪,而爲此謠也” (《來信五十四號》)。光緒七年四月密臘來説“中國不喜李某經辦”(《來信七十五》),劉含芳斥之“甚爲不經”(《去信六十七號》)。赫德和金登幹則從一開始就對李鳳苞插手購械深爲不滿,並百般掣肘,李鳳苞身邊的繙譯博郎即是赫德的密探。博郎由赫德通過金登幹推薦給劉錫鴻[15],後來隨李鳳苞到駐德公使館。李鳳苞倚爲軍火採辦的得力助手,稱“博郎謹慎勤能,華員中實無其匹”,“駕馭得宜,極爲應手,詢問查采,實全賴之”,然而博郎經常聲稱這些事金登幹就能勝任,且“公使不便兼理採辦”,導致李一度不想經理採購(《來信二十四號》)。光緒五年九月博郎辭職,李鳳苞奏調金楷理來接替工作。

       其二是朝廷中借彈劾李鳳苞來達到其攻擊李鴻章目的的官員們,他們指責李鳳苞出身微賤,爲一“負販小夫”鑽營而來,在外洋裝學外夷,不遵定制,及狎妓出游,恣情佻達。而鐵甲艦遲遲不能回國服役,更引起朝廷上下不滿。李鴻章、李鳳苞、徐建寅、刘含芳他們極力籌劃建成、在當時可算國際先進水平的兩艘鐵甲艦,因中法關係緊張,在德、法兩國的威脅及有意拖延中,遲遲無法駛回中國,李鴻章電告“朝議頗責閣下不能將鐵艦駛回”(《李鴻章全集》第21册,第115頁),隨即李鳳苞被參“藉鐵艦延宕,嗜利玩公,爲再行留任地步”(《李鴻章全集》第21册,第117頁)。光緒十年(1884)五六月間孤拔率法兵艦在馬尾終日威嚇,李鴻章以“北洋輪船皆小,本不足敵法之鐵艦大兵船”,“若一抽調,旅順必不能保”,拒絕將北洋軍艦抽調支援(《李鴻章全集》第21册,第202頁)。七月馬江一戰,福建水師一敗塗地。鐵甲艦遲遲未能駛回,失去一次可以參與實戰、本應發揮驗證其作用的機會;後是在歐洲日新月異的軍備競賽、技術高速發展的形勢下,因無法得到裝備更新及有效維護,導致在1894年中日戰争中已是在武器的世代上落後於人。

       其三就是徐建寅(仲虎)的作弄。李、徐兩人關係始於同事朋友,一度是黃金搭檔,最終反目成仇,不能不讓人歎息。内情如何,長時間不爲人知,徐《歐游雜録》中偶吐心聲,但多有隱晦,就如考察各國工廠,多由李主導、徐同行,然《歐游雜録》中卻往往只徐一人。

       徐建寅爲徐壽第二子,父子與李鳳苞都長期共事於江南製造局。徐氏在製造局參與繙譯了大量化學、造船方面的書籍,並相繼在天津製造局、山東機器局任職,研製船械、軍火,成績不小。光緒五年(1879)李鳳苞舉其前來德國使館任參贊,對其深抱希望,來信中再三提到“俟仲虎來商”。光緒五年十月徐氏抵達柏林後,兩人在歐洲各國,或共同參觀,或分頭進行,對各國水師及軍工、船艦各廠進行了深入的考察。然而兩年後,光緒七年(1881)閏七月徐建寅“借閲操事,頓掀大波,堅請銷差”(《來信八十三號》),兩人最終反目成仇。徐與陳季同、魏翰等人長期不和,所謂“閲操事”,可能因陳季同而起。而李鳳苞出差期間,未將駐德使館事務交待給參贊徐氏,徐嘆“重洋僕而輕華員,不亦異哉” (《歐遊雜録》光緒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種種跡象,本書與《歐遊雜録》比對,則隱約可尋。

       徐建寅憤而回國後,或許因仕途不順,“聞引見似辦不成,恐亦難免遍告廷僚耳”(《李鴻章全集》第33册,第110頁);光緒八年(1882)正月徐到天津,就傳出李氏採購軍械時“其付價,明扣五釐之外,尚有暗扣一釐”的言論。劉含芳告知“是疑芳與執事通同舞弊者也”(《去信七十三號》),李鳳苞立刻回信“承示仲虎竟有克鹿卜明扣五釐、暗扣一釐之説。此間每有訂購,必邀參贊在座,繙譯傳語,信札存案”(《來信一百四號》),要求徹查,態度堅決。

       隨後徐建寅在不同場合宣稱此事,“仲虎昨言克鹿卜規條,凡每年向該廠訂購各項,如過一百萬馬交易者,更讓百分之一”(《去信七十七號》),“聞城北公在津污蔑更多,竟有鐵艦等件無不作弊之説,居然有垂聽之而傳述者”(《來信一百五號》)。由徐建寅提出指控,在某些官員的有意推動下,“浸潤之譖已遍津沽,信之者當已不少”(《來信一百七號》)。光緒八年至十年,李鳳苞連續數次被彈劾,均因“查無實據”,並未引起嚴重後果。直至光緒十一年七月後,續任駐德公使許景澄、隨員王詠霓關於“濟遠”弊病的言論在朝野傳開,“咸謂苟非李鳳苞勾串洋人侵蝕肥己,必不至船質與船價顛倒懸殊至於此極”。雖經李鴻章等人爲其辯護,但彈劾仍不斷。十月,李鳳苞被革職。直至光緒十五年、二十年仍有人參劾李鳳苞“與洋員金楷理朋比爲奸,侵蝕至百萬上下,‘濟遠’原價三十萬,報銷六十萬”。[16]

       李鳳苞屢被彈劾,以致革職,最後抑鬱而終。徐建寅回國後出版其日記性質的《歐游雜録》[17]時,似是有意略去了定遠、鎮遠兩艦的訂購過程中李鳳苞的身影。李鴻章曾去信告知“仲虎每有違言”,“均不必深究”,但認爲鐵甲艦不能僅託付給福建海軍學生,慎重提出“乞執事隨時督同各監工等認真考核,勿任嬉游敷衍,蒙蔽草率”。(《李鴻章全集》第33册,第110頁)光緒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李鳳苞來信中申辯當學生挑剔廠方工料時,自己“每親往復查”,而且徐建寅在的時候就已經不止一次。本書中“攜仲虎”、“帶仲虎”、“與仲虎”的文字更是屢次出現。但在《歐游雜録》中,赴廠考察基本只有徐本人。事實上,從考察各國鐵甲艦優劣到定下德國伏爾鏗船廠、直至造成的整個過程中是李鳳苞在主事,徐建寅是其助手。徐建寅回國後,繼續在軍械製造及繙譯方面做出不小的成績,且思想傾向維新,更於1901年爲研製無煙火藥以身殉職,在近代史上留下令名。於是,在一定程度上成爲其反面的李鳳苞,長期背負污名。

       光緒十一年(1885)十月十六日,上諭稱“二品頂戴三品卿銜記名海關道李鳳苞,品行卑污,巧於鑽營,屢次被人參劾,著革職,永不敘用”。 [18]此後關於李鳳苞的記述,大都視其貪污爲真。近年的研究,漸漸提出異議。[19]

 

       李鳳苞來信基本都呈送李鴻章,劉含芳稱“凡執事所來公函,件件皆呈相閲,以代面談”(《去信三十七號》),李鴻章有時直接在來信中批示。光緒五年十月十七日李鴻章《覆總署 統籌南北海防》函中提及“適接丹崖八月初十日來書”(《李鴻章全集》第32册,第493頁),應即本書中《來信二十四號》。李鳳苞與李鴻章的直接通信也可謂頻繁,如光緒六年十一月至七年四月即有十封函件匯報各情(《李鴻章全集》第33册,第45頁)。從本書可以看到,除天字號通信外,還有順字號、吉字號等來往函件。這些函件以及致李鴻章函件,俱都散佚。2008年出版的《李鴻章全集》中收有不少致總署及李鳳苞、劉含芳、劉瑞芬等人的信函,内容彼此相關,正可互相參照。本書中對各批軍火的詳細報告,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北洋海軍建設初期的相關數據。

       因爲是與天津軍械局的通信,本書中對李鳳苞作爲駐德公使(後來又兼三國公使)的活動[20]也有所涉及,如他對於各種賽珍會(即博覽會)的關注,可見其對技術及商業方面頗有眼光獨到之處,但爲數不多。光緒六年二月李鳳苞致函李鴻章,“暢論中外形勢及歐洲各國隱情,非親蒞其境目擊其事者,不能言之切實如此”,並提出“延西員以精練陸兵,復練船以培養水軍,整學館以提倡實學,增船械以儲備戰具,而又整飭吏治,固結民心,選拔真才,裁節冗費,酌改科目,沙汰額兵,暢通商運,籌劃生計”等自強之策(《李鴻章全集》第32册,第550頁),亦可見其數年游歷海外、與各國官民上下交涉受到的觸動。

       星軺日記需定时寄回總理衙門,本書中《來信二十四號》中有“由四弁帶呈冬季日記二本”,“一本呈政,一本乞轉呈節相擬正。本年日記尚未録清”語,此冬季日記應即後來的《使德日記》。《使德日記》[21]僅光緒四年十月初二至年底三個月的記録,已見其關注外國事物涵蓋面之廣。本書收録之信函,正可與該日記互相印證,特將《使德日記》重新校對、標點,作爲附録一併出版。

       《使德日記》中對是年發生的英阿戰争、俄土之盟有不少敘述和討論。李鳳苞身在外洋,親身體會歐洲列強的巧取豪奪,對當時英國宣稱竭力保護中國,借他人之口指出“但恐所謂保護者,不過如今日據居伯魯島以保護土耳其而已”(《使德日記》光緒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鳳苞中提及“近日又印成《秘智戰》及《英阿戰》,合成一册”(《來信一百三十五號》),兩者前後呼應,可見其對國際形勢及海戰經驗的持續關注。

       本次整理以1895年江標《靈鶼閣叢書》版爲底本,參考1936年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吸納1981年《走向世界叢書》之《使西日記(外一種)》標點本的已有成果,重新標點、分段並加以簡單注釋。某些字,如十月十五日士旦丁“一千七百二十年入於布”一句,江標本及2003年綫裝書局本均作“一千七百二十年入於市”,1936年商務印書館本則作“一千七百二十年入於布”,本書即徑作“一千七百二十年入於布”,不再校註。另收俞樾所撰李鳳苞墓志銘,與崇明島博物館徵集的墓志銘殘碑相校,並標點、分段,作爲附録二。

       本書中外國人名、地名頗多,本次整理盡量有所注釋,但限於整理者水平與見聞,力有未逮之處,尚祈讀者批評指正。

       本書整理歷時日久,中華書局歐陽紅女士堅持不棄,一直鼓勵,並付出巨大勞動。中山大學李吉奎教授通讀全書,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安東強博士幫忙從台灣帶回相關研究。孫天覺先生在國家圖書館幫忙查對相關資料。對各位先生給予的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於中山大學永芳堂

 

 


[1]王清穆修、曹炳麟纂:《(民國)崇明縣志》,民國十三年修、十九年刊,卷十一《人物·宦蹟》。

[2]俞樾:《皇清誥授榮禄大夫二品頂戴三品卿銜記名海關道李公墓志銘》,見本書附録二。

[3]《清史稿》稱“丁日昌撫吳,知其才,資以貲爲道員”。據黃清憲《李公行狀》,李氏先“以增廣生援例充貢”,后“捐候選主事,加捐員外郎,又加捐郎中,改捐雙月候選道”,崇明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李鳳苞——清末崇明籍外交官》,2005年,第77頁。本書《來信一百六號》稱“前於光緒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由丁雨帥代由福建之黔皖協捐局,以雙月員外加雙月郎中”。

[4]《總署收總理船政大臣吳贊誠文》,《海防檔·乙 福州船廠(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年版,第689頁。此圖至光緒四年始完工,本書《來信七十六號》稱爲《輿地全圖》。

[5]郭明中:《清末駐德公使李鳳苞研究》,台灣中興大學歷史學系2002年碩士論文,第35-363943頁。

[6]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本文中所引《李鴻章全集》俱爲此版,下文不再一一註明。

[7]《清實録》第五三册(《德宗景皇帝實録(二)》),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81頁。

[8]徐兵:《李鳳苞年譜》、《李鳳苞著述存目的作品》,崇明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李鳳苞——清末崇明籍外交官》,2005年,第161171頁。

[9]抄稿蓋有“金陵大學藏書”章,至於天津軍械局文件何以流落到南京,目前不得而知。南京圖書館亦收藏有定遠艦訂購合同《中國駐德大臣李與德國士伯雷度之伏耳鏗廠兩總辦訂定鐵艦合同》,尚不知兩者有無聯繫。

[10]楊杰:《論洋務運動時期德國對中國海軍裝備建設的影響》,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第1頁。

[11]楊杰:《論洋務運動時期德國對中國海軍裝備建設的影響》,第40頁。

[12]鍾叔河:“待憑口舌鞏河山”——傑出外交家曾紀澤的《使西日記》,載張玄浩輯校:《使西日記(外一種)》,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13]郭明中:《清末駐德公使李鳳苞研究》,第141頁。

[14]近來已引起學界注意,如2009年《安徽史學》第5期刊登陳先松《〈李星使來去信〉的發現及其學術價值》、2015年《安徽史學》第2期刊登吉辰《晚清首批留德軍事學生再考——以〈李星使來去信〉爲中心的考察》。

[15]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彙編》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116、118頁。

[16]李喜所、賈菁菁:《李鳳苞貪污案考析》,《歷史研究》2010年第5期,第179-181頁。

[17]該書原刻本無出版年份,應在光緒十七年(1891)之前,因是年出版之上海著易堂《小方壺齋輿地叢鈔》中有該書摘録,凡例稱“欲窺全豹,具有原書”。

[1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上諭檔》第一一册,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頁。

[19] 2002年臺灣中興大學郭明中的碩士論文《清末駐德公使李鳳苞研究》對此事以資料缺乏,持懷疑態度;2005年崇明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印行《李鳳苞——清末崇明籍外交官》及其他數篇論文亦提出質疑,近者有李喜所、賈菁菁《李鳳苞貪污案考析》(《歷史研究》2010年第5期)爲其辯護。李、賈文依據三艦收支款項的原始清單,從預估價和實際支出分析,並從報價、造價、歸國費用等方面分析考察,提出“三艦的價格已壓至底綫,連與之競争的英國軍火商都難以置信”,威妥瑪在一份報告中曾猜測德國政府在偷偷地負擔軍艦的部分造價,“其目的在刺激重工業,不過實際上還指望增加它在遠東的政治影響”;認爲英國政府及軍火商方面發動對“濟遠”的攻擊,而作爲外交官的曾紀澤、許景澄、王詠霓“缺乏專業訓練,船艦知識貧乏”,故“失之輕率,導致偏聽偏信”。

[20]吳相湘主編、台灣學生書局1966年出版的《駐德使館檔案鈔》,其中李鳳苞任内輯有三册。

[21]《使德日記》歷年出版有1891年上海著易堂《小方壺齋輿地叢鈔》鉛印本(摘録,未知底本),1895年江標《靈鶼閣叢書》湖南使院刻本(目前所見最早的全本),1897年湖南新學書局《游記彙刊》刻本,民國時佚名輯《游記叢鈔》抄本。1936年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據江標《靈鶼閣叢書》本重新排印,並有某些字眼訂正;後於1985、2013年影印再版。1968年台北《近代中國史料叢刊》本,據江標《靈鶼閣叢書》版影印,後在《近代中國外交史料彙刊》重印。1981年《走向世界叢書》之《使西日記(外一種)》簡體本,據江標《靈鶼閣叢書》版,以《叢書集成》本、《小方壺齋輿地叢鈔》本參校,進行標點、分段。2003年北京綫裝書局《古籍珍本游記叢刊》本,据國家圖書館館藏民國《游記叢鈔》抄本影印,考其内容,有多處塗改,相對於江標《靈鶼閣叢書》版,稍有出入,脱漏不少。2006年學苑出版社《歷代日記叢鈔》本,據《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版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