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山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25

历史〔2015〕36号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促进历史学系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大党发〔2012〕15号),结合本系工作实际,特制定历史学系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 “三重一大”的内涵
 
  历史学系的“三重一大”是指本系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具体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各种年度工作计划;
  3、各项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发展规划;
  5、学科建设;
  6、师资队伍建设;
  7、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
  8、教职员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
  9、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0、人事安排;
  11、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2、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主要指本系的干部(包括各教研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办公室的修缮;
  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和各类奖金的发放标准;
  3、万元以上的资金的使用。
 
  二、 “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机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由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本系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由有关专家委员会或小组(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等)参与决策。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口头明确表态;
  2、举手表决;
  3、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分管领导提出议题;
  第二步:与党政一把手沟通,确定该议题为决策议题;
  第三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如需相关专家委员会或小组参与决策的应提前召集相关会议讨论;
  第四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要注意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实施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实施情况;
  2、系党委纪检委员、特邀监督员、工会主席、教代会团长等人员和财经监督小组等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督。
 


                                  
中共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