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校友支持母校、历史系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母校和历史系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开展校友工作,设立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倡导及欢迎校友和社会各界团体、人士积极捐赠,以使本基金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为管理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授权组成基金管理小组。基金管理小组由中山大学历史系校友理事会与中山大学历史系共同设立,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基金管理小组由校友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代表、历史系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共7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
第三章 基金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的启动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万元,来源于校友捐赠。
第七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校友和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帐户,在此帐户下设专历史系校友基金,专款专用。本基金的财务管理,遵照中山大学的财务制度和《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基金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宗旨和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方式取得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保证基金的安全。
第十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
(一)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工作的开支;
(二)表彰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学业优异的学生;
(三)资助和慰问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生活困难或遭遇重大灾病的师生;
(四)资助历史学系学术交流活动;
(五)由中山大学历史系校友理事会指定或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收入、支出必须符合《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捐赠人取得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具的正式捐赠收据。向捐赠人致谢事宜参照《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支出事项。管理小组每年需在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年会上向全体理事汇报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和基金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如实答复。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五条 本基金的主要捐赠人或其代表有权自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捐赠人指捐赠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一次性捐赠额超过上一年度基金余额20%的捐赠人。对主要捐赠人提出的审计要求,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和基金管理小组应积极配合,以便主要捐赠人可以在提出审计要求30天内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校友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