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非在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助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非在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助金”的评审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和人心向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助金来源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非在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的资金来源于我系1981级校友朱延通捐赠的“海伦基金”。
第二条 奖助金评审工作机构
(一)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捐资校友朱延通、系党委书记、系主任组成,负责领导、监督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助金评审工作小组,由我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奖助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奖助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交《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非在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助金申请表》。
(二)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果报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奖助金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
(四)硕士入学成绩优异。
(五)未获得中山大学硕士一、二等奖助金且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所获奖项,并要求退回全额奖助金: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二)作风不端,有损学校及院系权益或声誉等行为者。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 奖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出本系非在职全日制硕士新生奖助金获得者4-6名,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助金伍仟元整。
第七条 本办法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amjs澳金沙门151(中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